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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与人的尊严

         

摘要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审议,这部历经10年、与人们的生活和整个社会秩序息息相关的法律已于10月28日闭会的本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据报道,该法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关爱和对普通人的切身利益的保护。在审议过程中,许多委员提出了交通事故的过错推定原则,即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及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除非机动车一方能够证明自己在驾驶时对交通安全已尽了高度注意义务的,才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责任。这一原则否定了曾经在一些地方实行、但备受争议的“行人违章,撞了白撞”的规定。同时,也有委员提出必须严格遵守“人行横道、行人优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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