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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打伤后擅自转院治疗费用要自理

         

摘要

cqvip:[案情]2002年4月2日上午,张平志因琐事被村民王子介殴打造成右眼睑及右侧面部肿胀,鼻骨骨折,经县法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轻伤。其受伤后,先在该县第三人民医院治疗,住院6天,支付医疗费3306元。出院后又于同年4月8日擅自到该县朱楼镇医院治疗,其家属要求医院为病人用人体蛋白营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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