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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举报人需制度细化跟进

         

摘要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监察法》的决定,新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法加大了对举报人的保护力度,规定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还增加了一条规定: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信息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期“一家之言”就此话题展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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