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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改革助推发展——部分省人大代表谈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

         

摘要

cqvip: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近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在重大事项的讨论决定方面,大胆实践,勇于探索,积累了一些有益经验,进一步规范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行使程序,进一步扩大了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内容范围,为推动地方民主法治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带着这方面的问题,记者走访了正在出席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的部分省人大代表。省人大代表、安师大生命科学学院实验中心主任李晋是一位老人大代表,还是省人大常委会委员。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5年第3期|23-24|共2页
  • 作者

    余振国;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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