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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雾霾费并非治本之策

         

摘要

cqvip:不难发现,在资源开发中,某些地方狠抓的只是看得见的财富,有时往往忽视了看不见的生态破坏。因此,某些地方"先污染、后治理","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率"的现状一直难以改善。以往,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存在有令不行,推诿扯皮,多部门治理不了一处污染源,也就见怪不怪。加之政府监督问责流于形式,环境监管重罚款轻治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也就难免成为一句空话。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6年第2期|31|共1页
  • 作者

    禄永峰;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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