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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互换承包地十余载,现在还能反悔吗?

         

摘要

cqvip:编辑同志:我与朱某是同一村民组成员。为方便耕作,我和朱某经协商于1998年1月互换了2亩土地,并签有协议,此后一直各自耕种互换来的土地。今年4月,因建设城际铁路,我互换得来的2亩地将被征收。由于征地补偿费较高,朱某找到我,说当时互换土地时没有经发包方同意和向发包方备案,该互换行为无效,欲要回互换的2亩土地。请问,朱某的要求合理吗?读者:兰政兰政读者:

著录项

  • 来源
    《江淮法治》 |2017年第22期|56|共1页
  • 作者

    潘家永;

  • 作者单位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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