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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屋我有居住权

         

摘要

不久前,宣城市宣州区法院执结一起居住权纠纷案,被执行人小方同意给予父亲案涉房屋的永久居住权直至去世,七旬老人“老有所居”得以切实保障。2010年,方某因无力购置单位分配的经济适用房,决定由其子小方夫妇出资购买,并约定房屋由方某夫妇居住直至离开人世。2021年,小方夫妻以其子结婚为由要回该房屋,双方产生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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