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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

         

摘要

cqvip:股东协议作为一种有别于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的公司自治机制,因其所特有的灵活性、隐秘性等优势在我国公司治理实践中得到了广泛的适用。在内容上,股东协议往往具有合同与组织的双重属性,这意味着股东协议的效力认定必须在合同法与公司法的双重视角中展开。在形式上,以是否直接关涉公司法中的组织性规则,可以将股东协议二分为以管理性权力分配为内容之股东协议与以财产性权利处分为内容之股东协议,并进而在类型化分析基础上确立股东协议效力认定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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