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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际航空运输的责任限制(上)

     

摘要

现在的国际航空运输中的民事责任,是由“华沙体制”的一整套规则来调整的。所谓“华沙体制”,即1929年10月在华沙签订的《统一国际航空运输某些规则的公约》(简称《华沙公约》)及其若干修订文件形成的法律规则体系。该体制一向被公认为是国际私法领域在实体法与程序法上采用国际统一规则的成功范例之一。但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它已逐渐含有越来越多的不统一、不稳定的因素,存在潜在的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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