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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我国金融信托业的对策

         

摘要

<正> (一)加速自身定位,明确基本职能 随着蕴酿多年的“信托法”的加紧修订,不久我们将会见到这部规范我国信托业的根本大法。信托业的规范、健康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信托业职能的界定。未来我国信托业的基本职能主要如下: 1、社会基本理财职能。依据信托业最基本的“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涵义,信托业作为受

著录项

  • 来源
    《首都经济》 |1996年第10期|27-28|共2页
  • 作者

    李荷宝;

  • 作者单位

    北京市计划委员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信托;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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