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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原则应以事实为依据

         

摘要

正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运用调解的方式结案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特色。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如何借鉴人民法院这一经验,是摆在专利管理机关面前的一个新课题。我们的初步体会是,调解工作必须放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之后进行,就是以事实为依据。这样,才能保证调解结案的质量,使专利管理机关处于主动的地位,使调解无效时能及时进行裁决,防止久调不决,保证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专利纠纷有较高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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