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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体育赛事的可知识产权性

         

摘要

体育赛事具有巨大的经济利益,但法律属性不明,立法保护缺失.体育赛事属无体财产,依照劳动财产说、社会公认说和激励理论学说关于权利正当性的论证,体育赛事具有获得权利保护的正当性.体育赛事的特点表明其与知识产权客体本质上具有同一性,应属知识产权客体的范畴,但不属于法定知识产权客体范围,属于新型知识产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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