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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的国际管辖争端与中国因应——兼评OPPO与夏普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管辖权异议案

         

摘要

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的国际管辖争端中,当事人的“选择法院”和国际管辖权的“无序竞争”循环往复,域外主要法域关于全球许可管辖权的司法政策呈现出不同程度的积极扩张趋势。面对域外全球许可的管辖争端,消极应对难以维护我国司法主权、发展利益,积极转向方为因应之策。通过经济学分析可知,破解管辖权争端的循环困境需从根源入手,探究更具包容性、可推广的标准必要专利全球许可管辖规则。通过梳理现有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原则可发现其各有优劣,在应对全球许可管辖争端上单独适用已难以为继。OPPO诉夏普案在“适当联系原则”基础上发展出的“更密切联系原则”用于解决标准必要专利的全球许可管辖问题,不是片面强调司法主权、国际礼让抑或意思自治等原则,而是综合衡量并兼顾各方法益,在维护司法主权的同时避免司法沙文主义,具有裁量之适度性、司法可预期性,适于各国法院接受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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