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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游走于著作权保护边缘

         

摘要

近年来,房地产业的知识产权纠纷频频出现,引起纠纷的缘由大多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知识产权知识贫乏及自身管理的缺陷有关。7月5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审结了上海一路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路发公司”)、胡建勇诉上海金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公司”)楼盘名称著作权侵权案。浦东新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金领之都”四个字仅是两个固有常用词汇的简单组合,缺乏必要的长度和创造性,不仅不能充分体现该名称的独创性特征,而且不符合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因此,“金领之都”楼盘名称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故驳回了一路发公司和金陵公司两原告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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