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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民族自治地方的双语司法制度

         

摘要

民族自治地方的双语司法是以宪法和相关法律为根据,并以丰富的司法实践为支撑的司法制度.长期以来,学界缺乏对这一鲜活制度的独立阐释,而是以三大诉讼法共有的“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原则”进行涵盖.双语司法是对司法机关司法程序语言文字的规范,与诉讼中当事人享有的诉讼语言文字权利不同,也不同于诉讼中的翻译制度.准确理解和把握民族自治地方双语司法的内涵和特征,对于完善相关的配套制度,丰富司法制度的内容,加深理解该制度所体现的治国理念,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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