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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2211号)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有关事业单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要求,为全面掌握全区土壤资源状况和土壤质量变化趋势等情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自2022年起组织开展全区第三次土壤普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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