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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1年)的通知(内政发202119号)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规范行政权力中介服务行为,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通知》(国办发[2015]31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等法规文件精神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相关工作要求,经对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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