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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

         

摘要

为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发展,适应新形势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要求,促进城乡建设和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洛阳市出台了《洛阳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全面施行。该《条例》由7章50条组成,对洛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中“保什么”“谁来保”“怎么保”“怎么用”进行了明确阐释。洛阳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十三朝古都,文物资源丰富、分布集中。长期以来,洛阳市委、市政府认真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努力把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名城建设优势,在城市发展中实现文脉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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