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湖南省人民政府公报》 >关于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配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关于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遗孀、配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意见

         

摘要

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委、卫生局、财政局、人事局,各市、州委老干局,省直、中央在湘各单位:根据《湖南省省直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暂行办法》(湘劳社发[2002]101号)关于"无固定收入的离休干部遗孀、配偶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由离休干部所在单位负责落实"的精神。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