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国际法庭在《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剩余强制管辖权——兼论对解决我国南海问题的启示

国际法庭在《海洋法公约》争端解决程序中的剩余强制管辖权——兼论对解决我国南海问题的启示

         

摘要

临时措施、迅速释放与初步程序虽然均规定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十五部分"争端的解决"中"导致有拘束力裁判的强制程序"一节,但国际法庭在行使这三项权利前必须确立其具有与在一般强制程序中不同的管辖权。其中临时措施需具有"非预判性"的初步管辖权、迅速释放需具有"独立自给"的特别管辖权,而初步程序则需具有"专设"的预审式管辖权。且国际法庭在该节中所具有的剩余管辖权与我国的南海问题密切相关,应予以重视。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