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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事司法赔偿请求人权利救济实证研究——以346份国家赔偿决定书为样本

         

摘要

<正>引言对于近年来出现的冤假错案,人们更多的关注点在于赔偿义务机关如何对这些"受害者"进行赔偿(救济)。被社会大众所争论的赔偿数额的决定缘于刑事司法赔偿程序的启动。所谓刑事司法赔偿程序,是指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和看守所、监狱行使管理职权时违法,并给无辜他人或组织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等权利造成损害结果,而理应由国家承担过错责任的一种救济程序。[1]也有学者提出,法定机关作出的这种赔偿又称为"冤狱赔偿"。[2]由此可见,刑事司法赔偿制度的出现,旨在对刑事司法过程中因国家机关错误行使权力而致使公民人身、财产损失的一种救济,是因刑事司法侵权而对受害人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3]其宗旨在于充分保障公民权利救济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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