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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锦涛论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摘要

据新华社2月19日消息,在中共中央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总书记胡锦涛对和谐社会的特征作了精辟的论述。他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民主法治,就是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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