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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宪法中的国家观念及对国家社会治理目标的启示

         

摘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实现从社会管理向社会治理的创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社会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意义。如何创新社会治理,创新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和思路是什么,这是当下需要我们认真思考和梳理的课题。在本期专题讨论中,张康之认为,社会治理对权力的依赖带来了诸多问题,甚至在今天使人类陷入风险社会和危机事件频发的状态。在后工业化的背景下,我们需要去探求社会治理终结权力依赖的可能性。近代早期的启蒙思想家其实已经有了权力意志与权力相分离的思路,只不过我们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建构中抛弃了这一主张。现在,人类社会的后工业化为我们提供了新的机遇,让我们可以在这一思路中继续进行探讨。范逢春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基本内涵与价值取向出发,通过理念、制度与过程的三维重构创新社会治理体制。葛先园则从公法与政治理论的核心议题之一的"国家观念"入手,认为根据社会宪法把国家作为"理性人""道德人"观念的逻辑脉络,国家的社会治理思路应有新的改变,民生保障国家的社会治理和建设目标应是建设有价值目标、积极进取、给付有度、平等和谐的永续发展的国家。通过上述文章的论述,我们期望能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研究提供一些参考,并期望更多学者关注此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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