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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摘要

正 一、关于如何认定盗伐、滥伐森林或其他林木“情节严重”的问题。 “情节严重”是《刑法》规定盗伐、滥伐林木罪构成的必要条件,数量较大是“情节严重”的重要内容。“数量较大”的起点,在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2m~3~5m~3或幼树100~250株;滥伐一般可掌握在10m~3~20m~3或幼树500~1200株。在非林区,盗伐一般可掌握在1m~3~2.5m~3或幼树50~125株;滥伐一般可掌握在5m~3~10m~3或幼树250~600株,或者相当于上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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