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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数量管理

         

摘要

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以后,还必须采取各种保护措施,切实有效地进行保护。保护措施从形式上看有法律保护、行政性保护和社会性保护。法律保护是指各级权力机关通过颁布法律法规实行保护;行政性保护是指各级政府通过制定各种规定,实行保护,一般有发布布告,确定保护责任人,和农户签订保护合同等等;社会性保护主要是指舆论监督和村规民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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