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通知的通知 黑经贸企业联发200392号(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省经贸委、财政厅、劳动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总工会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等八部门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通知的通知 黑经贸企业联发200392号(二00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摘要

各市(地)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现将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印发的通知》(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为了推动国有大中型企业加快主辅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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