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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现状及其制度完善分析

         

摘要

cqvip:2015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下称行政诉讼法),针对规范性文件增设附带审查,打破了抽象行政行为不能审查的限制。2018年《关于适用的解释》(下称2018年适用解释)用大量的文字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提起时间、管辖法院等内容进行细化,从此拉开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的帷幕,但是目前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标准、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后续处理还没有明确细化的规定。在这种背景下,围绕规范性文件的起诉、审理以及宣判环节,分析规范性文件的受理流程、审理标准和处理结果,参考行政复议制度的经验,为司法机关在处理审查规范性文件时提供借鉴,并针对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化审查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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