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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高薪养廉”明代“酷刑肃贪”

         

摘要

根据《宋史·职官志》,宰相、枢密使一级的官员,按当时收入计算,每年仅工资一项就是一个中产之家年收入总和的30倍;地方州县一级的公务员待遇也不低,大县(万户以上)县令除了数额不低的正俸之外,还有各种补贴,如茶、酒、厨料、薪、炭、盐诸物以及喂马的草料、随身差役的衣粮,等等。发那么多钱物给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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