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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帐损失的处理应改革

         

摘要

<正> 为避免企业虚增利润,使报表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我国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可以采用应收帐款百分比法,提取一定的坏帐准备金,作为应收帐款或贷款的备抵,并可从当年应纳税中扣除。但是,现行坏帐损失的处理存在许多问题。首先,不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对坏帐准备金计提范围和计提比例的规定有很大不同,政策难掌握,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例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内资企业应按年末应收帐款余额(不包括分期收款应收帐款及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法确定的应收帐款)的0.3%-0.5%计提坏帐准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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