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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有权继承耕地承包经营权

         

摘要

案情简介湘西南农民唐某、李某夫妇有一子一女,均于上世纪70年代末考入大、中专院校,毕业后由国家统一分配,成为国家机关公务员。1995年8月31日,唐某夫妇与所在的白市村村委签订了一份((耕地承包合同》,合同主要约定:发包方(即白市村村委会)将3亩水田交由唐某夫妇承包,承包期从1995年8月31日至2025年8月31日止;发包方有权收回弃耕抛荒户、农转非户、死亡绝户、外迁户的承包耕地而重新发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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