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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在全市限制高污染汽车通行的通告

         

摘要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交通委员会穗环规字[2017]2号为控制汽车排气污染,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健康,根据《广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高污染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著录项

  • 来源
    《广州政报》 |2017年第18期|P.49-50|共2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广州市环境保护局;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 中图分类 环境保护法;
  •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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