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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文化遗产法视域下的非遗保护国际标准--兼评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摘要

结合国际文化遗产法这一领域的兴起并基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文章提出非遗保护的国际标准问题,即“人权”“相互尊重”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因应非遗传承以人为依托的特点,这三项国际标准之于非遗保护的意义分别指向人的本体、人际关系和代际关系。《非遗公约》丰富的国家实践已表明,尊重人权是公约各项原则的根本,相互尊重是具有根本性地位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是非遗保护工作的行动目标。“十四五”规划已将非遗保护列为我国国家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2021年适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实施十年以及《非遗公约》生效十五年,重视《非遗公约》的解释问题并使之与我国法律进一步对接具有明显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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