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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设计问题小议

         

摘要

最近,国家颁布了工程设计的强制性条款,原国家规范中有许多要求应做的条款未列入此次强制性条款,笔者认为其中一些是必要的,而有些作为规范有欠妥之处,规范在保证系统的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也应考虑工程的经济性和实际的可操作性;对于一些欠妥的条款,若不遵照其执行,又担心工程验收时,有关主管部门会以此为由要求整改,而到那时整改往往不可能,就算可能,金钱和时间上的代价都会很大。这里我想提出笔者认为欠妥的规范条款和工程设计常见错误与同行们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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