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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

         

摘要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编办、省财政厅: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要求。根据各地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我省确定广州市越秀区、佛山市顺德区、东莞市大朗镇、云浮市新兴县为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全国试点单位。为使试点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此通知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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