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国际展望》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与第一承诺期的差异辨析

《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与第一承诺期的差异辨析

         

摘要

2012年底的联合国气候变化谈判多哈会议确立了《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反映了南北两大阵营以及欧盟、“伞形集团”和发展中国家三股力量之间长达八年谈判的博弈结果。多哈会议所确立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与第一承诺期存在重大不同,第二承诺期在提高减排力度、灵活机制及其适用资格、排放许可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减排的质量。然而第二承诺期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在减排目标的内涵和核算方式上不统一,这为附件一和非附件一缔约方在“德班平台”下提出2020年后的减缓目标和减排进展衡量机制的安排造成了困难;同时,第二承诺期在法律效力上的不确定性,也可能导致其发展成为以国内法律保障为基础的国际自愿减排体系,进而为后续谈判和机制安排带来了重大的不确定性。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