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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转发人事部《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干部”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现将人事部《关于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干部"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通知》(人发[1998]47号)转发给你们,请即与当地人事部门联系,落实获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干部"荣誉称号的同志应享受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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