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仇玉亮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公司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仇玉亮等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灌云支公司等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纠纷案

         

摘要

【裁判摘要】学校的教学环境、活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以保障学生生命健康不受损害。若因可归责于学校的原因导致学生生命健康权受损,按照投保的校园方责任险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学校以免除己方责任为条件与家长签订人道主义援助补偿协议,应主要认定其所具有的补偿性,而非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在学校怠于请求保险赔偿时,不应依据该协议剥夺受害人的保险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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