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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54号

         

摘要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的决定》已经2022年2月7日第18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3月2日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的通知》(国发〔2021〕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决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5号修改)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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