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 51号)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批复(国函2021 51号)

         

摘要

河南省人民政府,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你们关于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请认真组织实施。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