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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贸易信贷调查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cqvip: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为全面准确了解我国大陆伴随进出口发生的贸易信贷情况,实现贸易信贷调查的制度化,满足编制我国国际收支平衡表及国际投资头寸表的需要,总局制定了《贸易信贷调查制度》(以下简称制度)和《贸易信贷调查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详见附件1、2),现印发给你们,请自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根据制度和方案的内容,由总局负责选定参加贸易信贷调查工作的分局。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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