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21年10月19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授权国务院在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暂时调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作说明。一、基本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我国营商环境持续改善,特别是部分地方主动对标国际先进做法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取得明显成效,对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发挥了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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