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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14年8月2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按照会议安排,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我就《关于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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