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关于《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地区法律执业者和澳门地区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关于《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地区法律执业者和澳门地区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的说明——2023年8月28日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

         

摘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我受国务院委托,现对《关于延长授权国务院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开展香港地区法律执业者和澳门地区执业律师取得内地执业资质和从事律师职业试点工作期限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作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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