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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发20215号)

         

摘要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各部门,各企业集团,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和我省实际情况,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1950元、二类区1850元、三类区1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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