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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撤销 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亚上村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复函(琼府办函〔2022〕35号)

         

摘要

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你县《关于撒销陵水县本号镇亚上村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请示》(陵府[2022]1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海南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有关规定,鉴于你县本号镇亚上村地表饮用水水源地已停用,原供水范围内的居民已改由本号镇本号水厂进行供水,取水水源为小妹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同意撤销你县本号镇亚上村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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