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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摘要

<正>浙政办发〔2008〕93号杭州、湖州、嘉兴市及所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发改委编制的《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二○○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浙江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三大清水环境工程'实施方案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十月

著录项

  • 来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z3期|P.42-57|共16页
  • 作者

  • 作者单位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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