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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

         

摘要

政府令第235号《宁波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已经2016年11月22日市人民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代市长唐一军2016年11月30日第一条为了加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保护,规范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利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和《宁波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以下简称海丝史迹)的保护、管理和利用,适用于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海丝史迹,是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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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2期|P.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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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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