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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主要环境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实施标准(试行)的通知

         

摘要

甬环发[2017]85号各区县(市)环保局(分局),杭州湾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环保局、市局各处室、各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环境执法行为,适应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运用,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统一全市环境执法标准,公平、公正实施环境行政处罚,依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环境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我局修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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