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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摘要

<正>甬政办发〔2023〕30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为贯彻实施《浙江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393号,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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