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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决定

         

摘要

<正>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ZJBC00—2021—0002甬政发[2021] 17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20]49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失信约束措施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财金[2021] 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黑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甬政发[2014] 119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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